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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问答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问答

  1.单位办理公积金开户有几种途径?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有四种途径。一是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办理;二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三是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四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

  2.如何通过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单位公积金开户

  单位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单位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申请表》1份(住房公积金表202)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单位登记。

  3.如何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公积金开户

  第一步,用户注册

  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首页,点击“单位预登记-新注册单位开通网上服务”进行注册。

  第二步,单位登记开户

  按照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提示依次录入缴存比例、经办人姓名、经办机构、缴款方式等15项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信息,提交成功后,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会在第二个工作日,完成单位登记开户和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注册。单位登记开户完成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会电话指导单位开展后续业务。

  第三步,单位确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及缴存金额

  若单位在办理社保登记的同时办理了员工参保登记,参保职工信息及缴费基数将于第二日推送至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自动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单位可通过登陆网上业务系统对缴存人员及缴存金额再次确认

  4.如何通过e窗通办理公积金开户

  新设立的企业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办理企业开办时,同步完成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企业员工“五险一金”登记、如企业办理了银行预约开户,可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托收登记。

  第一步,e窗通平台用户注册

  登录“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首页,按照 e窗通平台提示进行注册。

  第二步,录入住房公积金缴费经办人信息

  办理企业开办过程中,信息填报至“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页面,在“其他人员”处添加“住房公积金缴费经办人”。

  第三步,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

  在e窗通平台办理企业开办时,信息填报至“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补充信息”页面,在【五险一金信息(多证合一)】处可添加企业的新员工信息。在“添加新员工”页面,除录入员工基本信息外,还需录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缴存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在5%-12%范围内自行选择。

  第四步,完成登记开户

  e窗通平台核准后,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会根据企业录入的信息同步完成单位登记开户和个人账户设立。可登录e窗通平台,在“我的业务”-“详情”界面查询办理进度。

  提示:根据企业意愿,企业在开办及开立账户时,e窗通平台同步将企业银行账户信息推送至公积金中心,自动完成企业住房公积金托收登记。

  第五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

  1.单位法定代表人使用手机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搜索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

  2.法定代表人打开小程序后点击【下载执照】,按照提示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点击【证照管理员管理】或【办事人用照管理】,授权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保管、持有、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3.单位经办人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页面右侧【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后选择【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页面出现二维码。

  4.经办人打开微信或支付宝中“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即可登录。

  5.如何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单位登记开户?

  第一步,用户注册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页面右侧【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如果您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和“证书”方式登录,可直接跳到“第二步 填报登记信息”;如果您通过“口令”方式登录,请点击【注册】,并按照提示语办理。

  第二步,填报登记信息(需要在两个页面完成录入)

  1.在单位登记页面,点击【单位信息核验】按钮,系统自动显示单位信息;如有未显示信息,由单位经办人补录完成。

  其中联系电话(手机号)是指单位经办人手机号码,单位性质是指企业或非企业;单位所属行业是指如采矿业、制造业等21个类别,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单位隶属关系是指如中央、省、市、地区等11个类别,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单位经济类型是指如内资/国有全资、内资/集体全资等27个类别,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单位设立日期是指单位在市场监管、编办等部门获批准成立的日期。录入完成后,点击【下一页】,继续录入单位账户信息和经办人信息。

  2.在单位账户信息、经办人信息、委托收款信息页面,依次录入资金来源、跨年清册核定月份、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

  其中资金来源包括单位自筹、财政拨款和财政统发;跨年清册核定月份为7月,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都可在5-12%之间任意选择;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可依据自身情况选择。

  单位账户信息录入完成后,依次录入单位经办人姓名、单位经办人证件类型、单位经办人证件号码,单位经办人固定电话及单位经办人手机号码,其中,单位经办人一手机号码自动显示为单位注册时设置的手机号码。如单位有其他经办人,可继续录入,每个单位最多三个经办人。

  若单位使用“委托收款”方式缴款,可在下方的“委托收款缴款”栏目内依次录入单位的付款单位名称、付款单位银行账号、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名称、付款银行联行号(12位阿拉伯数字)、委托收款日(可在每月1-31日任意选择,如托收当月没有所选日期,则托收日即为当月最后一天),委托收款编号无需录入,由系统自动生成。录入完成后,点击屏幕最下方【确认开户,提交审核】。

  若单位不使用“委托收款”方式缴款,则可直接点击屏幕最下方【确认开户,提交审核】。

  第三步,打印业务回单

  1.如单位有需要,可以按页面提示打印《打印登记开户回单》和《单位委托收款缴款告知单》。

  2.点击【确认】按钮,回到公积金系统主菜单。

  6.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几种方式?

  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方式共四种,分别为委托银行收款(简称“托收”)、转账支票、银行汇款、现金。

  1.使用“托收”方式缴存(推荐使用)

  企业在开办及银行开立账户时,e窗通平台同步将企业银行账户信息推送至公积金中心,自动完成企业住房公积金托收登记。

  单位还可通过网上业务平台办理托收登记。点击单位网上业务平台页面左侧菜单栏【公积金】-【单位信息管理】-【委托收款缴款】,填写委托收款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可。银行在单位选定的托收日自动完成托收缴款,无需单位现场办理。

  2.使用“转账支票”方式缴存

  单位经办人可携带转账支票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办理。

  3.使用“银行汇款”方式缴存

  单位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在汇缴页面点击【缴款】,选中需缴款的清册后点击【下一步】,在“缴款方式”中选择【银行汇款】,“中心开户银行”中任意选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收款银行名称,提交后点击【打印缴款通知单】。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单位开户行网银或柜台向《银行汇款缴款通知单》中显示的银行账号办理汇款,完成缴款。

  4.使用“现金”方式缴存

  单位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在汇缴页面点击【缴款】按钮,选中需缴款的清册后点击【下一步】,在“缴款方式”中选择【现金缴款】,“中心开户银行”中任意选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收款银行名称。选择完毕后,“中心账户名称”和“中心收款账户”自动显示数据,提交后点击【打印缴款通知单】。单位携带现金和《现金缴款通知单》在3个工作日内到所选的收款银行任意网点办理现金缴款。

  提示:现金缴款只能到选定的收款银行柜台存入,不能通过网银办理。例如:《现金缴款通知单》中显示的银行是交通银行,那么只能到交通银行任意网点柜台存入现金。

  7.如何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为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经办人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后,点击页面左侧菜单栏“公积金”,再选择“汇补缴”中的“汇缴”,在页面中间位置点击“编辑[20XX年-X月]变更清册”栏目(此标签中的年、月,由系统自动调整显示),点击“20XX年-X月增加汇缴(开户、启封)”栏目,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增加人员:

  一是选择逐人增加。点击“添加(增加)人员”进行逐人增加,在“增加职工信息录入”页面录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确认信息录入无误后,点击“查询”,在下方信息栏中按整数位录入“个人缴存基数”,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额”,然后点击“确定”后,再点击“保存”,在弹出的页面中再次点击“确定”。如继续添加人员可重复以上操作,完成增加人员后点击“提交变更(增加)清册”(每次增加人员,均需点击“提交变更(增加)清册”),系统会提示“提交20XX年-X月汇缴变更清册成功”,点击“确定”。

  二是选择批量增加。点击“导出模板”,在导出的Excel表中编辑完成增加人员后(“证件类型”需按导出的Excel表中的提示信息以01、02形式录入,不能录入汉字),编辑完成后保存在电脑中。再次进入“20XX年-X月增加汇缴(开户、启封)”栏目中,点击“导入(增加)清册”,选择电脑中保存的已编辑完成的增加人员Excel表文件,点击“提交”,如系统提示有错误信息,可双击错误信息条目进行修改。完成增加人员批量导入后,点击页面下方“保存”,然后点击“提交变更(增加)清册”(每次批量增加人员,均需点击“提交变更(增加)清册”),系统会提示“提交20XX年-X月汇缴变更清册成功”,点击“确定”。

  如需要查看已提交的变更信息,可点击“查看20XX年-X月已提交变更信息”栏目,再点击“查询”即可。

  8.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为新调入职工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操作时,系统提示“此职工存在缴存或多个封存户,不能再次开户”,无法办理职工增员,是什么原因?应如何处理?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系统出现该提示时,一般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由于该职工调出原单位后,原单位应为其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减员(即个人账户封存),但未办理,导致新单位无法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增员。需由职工本人联系原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减员业务。

  二是该职工可能因历史数据存在错误,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存在两个及以上账户,应进行账户合并。职工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多账户合并手续。账户合并完成后,新单位可重新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为其办理增员业务,缴存住房公积金。

  9.如何为调出职工办理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办理

  登录e窗通平台,通过登录“法人服务”进入网上办事页面,在“员工登记”功能模块可以填报员工信息,办理员工“五险一金”业务。

  点击【员工登记】,进入员工信息申报页面,输入经办人信息点击【下一步】,进入员工信息填报页面,点击【员工减员-公积金员工减员】,进入公积金减员页面;您可通过点击【添加(减少)人员】或【导入(减少)清册】办理公积金减员业务;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变更(减少)清册】完成公积金员工减员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单位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常用功能下的【汇缴(增减员)】,进入汇缴操作页面:

  点击【编辑[xxxx(年)-xx(月)]变更清册】,进入“xxxx(年)-xx(月)减少汇缴(封存)”页面;

  逐条录入减员信息:点击【添加(减少)人员】,录入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息,点击【查询】后系统自动显示减员职工信息,点击【确定】,该条减员信息录入完成;按此流程继续操作减员,直至所有减员信息录入完成,点击【保存】,在弹出的页面中再次点击【确定】,保存减员信息记录;减员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变更(减少)清册 】,系统会提示“提交20XX年-X月减少汇缴变更清册成功”,减员信息即时生效;

  批量导入减员信息:如单位减员人数较多,可使用批量导入减员功能。点击【导出模板】,系统自动导出“汇缴减少变更清册”的模版(excel格式),根据模版填写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个人缴存基数、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额合计,保存excel表格;点击【导入(减少)清册】,选择电脑中已编辑完成的减少人员Excel表文件,点击“提交”,如系统提示有错误信息,可双击错误信息条目进行修改。完成减少人员批量导入后,点击页面下方【保存】,然后点击【提交变更(减少)清册】,系统会提示“提交20XX年-X月减少汇缴变更清册成功”,点击【确定】。完成批量导入减员信息操作;

  提示:系统支持每月多次提交变更(增、减员)清册操作,操作方法相同。采用“委托收款”方式缴款的,应在托收日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清册提交。

  3.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减员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6)并加盖单位印章,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10.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每月是否可以多次增加或减少缴存人员?

  采用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办人可在委托收款日前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多次申报增加或减少缴存人员,但委托收款日当日不能申报。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中“每月是否汇缴确认”中显示为“否”的,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后,点击页面左侧菜单栏“公积金”,再选择“汇补缴”中的“汇缴”,在页面中间位置点击“编辑[20XX年-X月]变更清册”栏目,多次进行职工增员或减员操作;

  (2)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中“每月是否汇缴确认”中显示为“是”的, 再次申报增员或减员前,必须先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点击常用功能下的“汇缴(增减员)”,在“历史汇缴清册”栏目点击汇缴年月为“20XX年-X月”行中的“取消申报”,在弹出的对话框“取消申报20 XX年-X月汇缴清册成功!”中点击“确定”,然后在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中继续增员或减员操作。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保存”,然后点击“提交变更(增加)清册 ”或“提交变更(减少)清册 ”,系统提示“提交(20XX年-X月)汇缴变更清册成功”,增员或减员即时生效。

  采用转账支票、银行汇款和现金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到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缴存前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点击页面左侧菜单栏“公积金”,再选择“汇补缴”中的“汇缴”,在页面中间位置点击“编辑[20XX年-X月]变更清册”栏目,多次进行职工增员或减员操作。

  11.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已经确认申报了当月的汇缴清册,发现有错误如何处理?

  单位经办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已经确认申报了当月的汇缴清册但未完成当月住房公积金汇缴的,可以取消申报。操作步骤如下: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后,点击页面左侧菜单栏“公积金”,再选择“汇补缴”中的“汇缴”,在页面中间位置“历史汇缴清册”栏目下,点击汇缴年月为“20XX年-X月”行中的“取消申报”,在弹出的对话框“取消申报20 XX年-X月汇缴清册成功!”中点击“确定”,即可取消该月的汇缴清册申报。

  12.忘记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人员增加或减少,并已经汇缴了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应如何处理?

  如果单位经办人忘记办理人员增加,可于下月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人员增加,并补缴该职工上月的住房公积金。

  如果单位经办人忘记办理人员减少,为职工多缴了住房公积金,须先办理单位为个人多缴住房公积金划回单位账户业务后,再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下个月的人员减少。

  13.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如何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第一步,编辑补缴清册

  单位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左侧【公积金】,在“汇补缴”下拉菜单中选择【补缴】,点击【编辑补缴清册】,进入编辑补缴清册页面;

  1.逐条录入补缴信息:点击【添加补缴人员】,进入“录入补缴信息”页面;录入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息,点击【查询】,系统自动调取该名职工的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在“补缴类型”下拉菜单,选择 “按月补缴”;录入补缴起始年月、补缴终止年月,系统会自动计算出补缴月数和补缴额,点击【确定】,该条补缴信息录入完成。如有多人需补缴,重复以上操作,直至所有补缴信息录入完成,点击【保存】,在弹出的页面中再次点击【确定】,保存补缴记录 。

  2.批量导入补缴信息:为方便单位一次性大量补缴,系统开通批量补缴的功能。点击【导出模板】,系统自动导出“补缴清册导入模板”(excel格式),单位根据模板填写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补缴类型、补缴起始年月、补缴终止年月、补缴月数、补缴基数、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额、补缴合计,所有人员信息录入完毕后,保存excel表格;点击【导入(补缴)清册】,选择电脑中已编辑完成的补缴人员Excel表文件,点击【提交】,完成批量导入补缴信息操作。

  第二步,上报补缴清册

  单位完成补缴信息录入保存或批量导入提交后,点击【确认申报补缴清册】,系统提示“申报补缴清册成功”,点击【确定】。完成补缴清册上报手续。

  第三步,补缴缴款

  选择委托银行收款、转账支票、银行汇款、现金方式补缴。

  提示:现金缴款只能到选定的银行柜台存入,不能通过网银办理。例如:《现金缴款通知单》中显示的收款银行是交通银行,那么只能到交通银行任意网点存入现金。

  14.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

  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与单位开户银行签署了委托付款协议,由银行从单位账户中划出资金,按委托收款日期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该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一种结算方式。通过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不需要每月到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缴款,既方便安全,又无需等候,建议单位采取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操作步骤如下: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后,点击页面左侧菜单栏“公积金”,选择“单位信息管理”中的“委托收款缴款”,仔细阅读“委托告知书”后点击“同意”,在委托收款信息页面录入“付款单位名称”(系统默认为该单位名称,可进行修改)、“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名称”、“付款单位银行账号”、“付款单位联行号(12位)”(12位数字,单位需向开户银行获取)、“委托收款日”(可在每月1-31日任意选择),“每月汇缴需要确认”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是”或“否”,“状态”选择“启用”。全部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提交”,系统自动生成“委托收款编号”,可点击“打印委托收款告知单”进行打印预览,然后点击“打印”按钮,可打印《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告知单》。单位经办人须在委托收款日前将委托收款编号告知单位开户银行,办理同城委托付款手续后,开户银行会在单位选择的委托收款日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付款。

  注:单位经办人无需将与开户银行签署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交回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

  15.托收失败后,单位如何处理?

  单位如委托收款缴款失败,可通过以下方式再次缴款:

  一是通过变更委托收款日再次发起托收(委托收款日当天不能变更)。

  单位经办人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变更委托收款日(1-31日);单位经办人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表203)并加盖单位印章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变更委托收款日。

  二是单位可采用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或现金方式再次缴款。

  16.单位为职工多缴了住房公积金,如何退回至单位账户中?

  单位征求职工本人同意后,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填写《单位为个人多缴住房公积金划回单位账户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210)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章、财务章,到任意管理部 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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