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以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陆续接到职工反映贵州贵能移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能公司”)从2019年7月起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投诉。接诉后,中心立即按规定对贵能公司欠缴住房公积金问题进行核查,并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多次对贵能公司进行住房公积金催缴,但该公司始终以资金困难为由拒不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
由于贵能公司拒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2021年2月3日,经中心领导批准,贵州贵能移动新能源有限公司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一案正式立案。立案后,中心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对贵能公司开展行政执法,在履行完所有执法程序,收集固定案件证据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9月8日,中心向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贵能公司补缴140名职工2019年7月至2021年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合计2067412元。经法院对该案进行审查后,认为中心向贵能公司作出的《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准确、程序合法,中心的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了准予执行的裁定。行政裁定书经过法定时限生效后,贵州贵能移动新能源有限公司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案于11月22日正式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现等待法院对贵能公司依法强制执行。若贵能公司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案款执行到位,该公司140名职工住房公积金将得以补缴,切实保障了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该案是我市住房公积金非诉行政案件首次成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典型案例,实现了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欠缴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零突破。下一步,中心将继续加强对应建未建、应缴未缴单位的催建催缴及行政执法力度,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不断扩大制度受益面,让更多群体享受制度红利,更好彰显住房公积金制度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