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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住房公积金常见问答

对于和田住房公积金常见问答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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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住房公积金有什么意义

答:对单位来说,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利于改变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方式,形成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同时享有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对职工来说,有如下好处:

(1)在职工工作年限内,住房公积金不仅仅由职工本人按其工资的一定比例缴存,而且职工所在单位也要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这两笔钱作为住房公积金储存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计算利息,且连本带息全归职工个人所有。

(2)它相当于职工为自身的住房消费作储蓄。虽然平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像银行存款那样自由支取,但在购房等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则可在政策规定的限额内,等同存款一样支取使用。

(3)职工退休时,其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的本息结余可一次性结算支取,相当于一笔养老金。

(4)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建住房时,可以享受较普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年利率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5)规定比例内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利息所得税,因此可以获得税收优惠。

住房公积金的建立为职工建立了一种自我保障机制,增强了职工解决自身住房问题、提高居住水平的能力。调整了职工消费结构,确保了职工住房消费支出,有利于扩大住房消费,增加住房有效需求,为加快住房商品化进程、加快住房建设奠定了经济基础。

2、住房公积金归谁所有

答: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按缴存渠道可以分为两个部分—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单位从职工工资里代扣代缴的,实质上是职工工资的一部分;当然归职工个人所有。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单位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的一部分住房补贴,也应当归个人所有。因此,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是,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并不意味着职工可以随意支配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因为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因此,尽管职工对住房公积金享有所有权,但是并不能随意使用,只有在特定条件下和符合特定用途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和支取。

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促进城镇住房建设、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必须通过立法来保障该项制度的实施。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在认真总结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快住房建设的新情况、新形势制定的。《条例的颁布是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历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条例也是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驻法国建设的重要措施,对于推动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基本内容,是实现职工住房社会化、商品化的一种重要方式。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住房贷款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职工购建住房的支付能力,促进住房建设。《条例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二是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政府的住房保障能力,促进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和城市廉租住房供应体系的建立;三是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强制实行、定向使用的个人住房基金,建立了职工住房的自我保障机制,增强了职工解决自身住房问题、提高居住水平的能力。

《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国家机关、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条例主要有四个方面的修改:

一是“住房委员会决策”调整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构成要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代表为主,这样更能够体现广大缴存人的利益。

二是对管理的机构,也就是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调整和强化,一个城市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是在原来同级监督的基础上,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督。

四是对于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违法行为作出了具体的处罚规定。

这次修改条例对老百姓贷款、抵押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产权部门要进行“一条龙”服务,以便更好地解决服务问题。降低贷款的必要收费,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门槛降下来;通过这次对《条例的修改,使广大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在新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中获益。

4、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原则是什么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对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大问题行使决策,包括有关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规定和运作管理等重要事项,如拟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审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由人民政府负责人和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工会代表、有关专家组成。这对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决策下,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管理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保值和归还,承办住房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等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独立的事业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

“银行专户存储”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住房公积金。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是落实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和专项使用的基本措施。若由各单位随意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就无从谈起,专款专用也无法保证。

“财政监督”是指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的运作管理进行检查监督。财政监督的根本目的是防止住房公积金的挤占和挪用,控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费用支出,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财务和会计核算办法,使住房公积金的运作管理规范、高效,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完整。

5、住房公积金的决策机构为哪个部门

答: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决策机构是: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对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大问题行使决策权,包括有关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规定和运作管理等重要事项,如拟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审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由人民政府负责人和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负责以及工会代表、有关专家组成。这对在住房委员会的统一决策下,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住房公积金保值,保证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都具有重要作用。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8条的规定,拟定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3)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4)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5)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6)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6、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为哪个部门

答: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前提条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作的机构。住房公积金既不是财政预算资金,也不同于居民的储蓄存款,这种体现政府意志和职工意志,专为推行住房制度改革而设立地政策性住房基金,必须由一个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所作出的决策,也必须由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具体执行和落实。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对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运作的需要。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以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为已任,不能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违规进行风险投资经营矣利;二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能够独立承担住房公积金的债权、债务责任;三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既不是政府机关、也不是企业。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是指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各城市依法成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职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管理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保值和归还,承办住房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等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独立的事业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7、住房公积金是如何计息的

答:(1)公积金计息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按照现行规定当年缴存的公积金按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公积金本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3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

(2)公积金发生转移、变更、封存均照常计息。

(3)如果支取上年度公积金时则将改按活期计息。

(4)公积金计息利率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低存低贷是指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利率低于同期限、同档次的银行存贷款利率。实行低存低贷的原则是因为:第一,低利率体现了互助性,如果职工住房问题已解决了,不用提取住房公积金买房,存款利率低一点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收益影响不大,但可以帮助没有解决住房问题的职工,体现了互助互济的精神。第二,由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贷款职工每月还款负担减轻,这对于那些急需通过贷款解决住房问题的职工来说,提高了支付能力。第三,住房公积金的一半是单位为职工代缴的,存款利率低一些,职工也可以接受。从目前情况看,由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免征利息税的优惠政策,实际利息收益已高于银行商业存款利息。

8、住房公积金建立的单位范围和职工范围分别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为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长期住房储金。作为一项住房储备金,从建立的单位范围和职工范围来看,有如下两个特点:(1)住房公积金制度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因此住房公积金建立的单位范围和职工范围分别是:

单位范围: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外商办事机构、代表处、联络处等)、社会团体等注册单位。

职工范围: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外商办事机构、代表处、联络处等)、社会团体等注册单位的在职职工,外方职工和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必须为职工按时建立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对于未按规定及时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尽快建立。同时,对于1999年4月3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发布之日后设立的单位,应补缴自单位设立以来的住房公积金;对于《条例发布之日前设立的单位,应补缴《条例发布之日至今的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愿意也可以补缴自单位设立以来的住房公积金。

9、对于下岗或处于试用期的职工等,单位还要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吗

答:下岗职工与其所在单位之间仍然存在劳动法律关系,与在岗职工不同的是,下岗职工不再在劳动岗位上从事生产劳动,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可能是单位原因,也可能是职工个人方面的原因,单位方面的原因如经营状况不好等,职工个人方面的原因如不胜任本职工作等,但不论是单位原因不是个人原因,下岗职工并未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其仍然是该单位的一员,仍然享有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权利,前述各项权利单位并不能剥夺。所以下岗、内退或类似情况,且仍从所在单位领取薪资的职工,应视同为单位在职职工,仍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单位发放给职工的下岗、内退工资或其他形式的薪资。扣除职工应缴存的部分后,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

对于处于试用期的职工,单位可不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待职工转为该单位正式职工后,由单位补缴该职工试用期间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聘用职工超过6个月的,无论职工仍处于试用期还是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都须为其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10、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为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住房公积金,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上述单位不得违反规定,拒绝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上述单位的职工,要求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必须具备以下方面的条件:

(1)国家机关必须为其公务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与其所在的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

(3)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虽未与单位签订合同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6个月以上。

满足了上述条件的公务员及职工,单位应当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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