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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请注意:你们不可以再这样打广告了!

开发商们为了能够将房子卖出去,往往会投入大量的精力和成本在广告宣传上,如此一来,各种各样的广告语就出炉了。比如,买房送户口、买房送面积、五分钟到**、三年回报多少等等,但值得一提的是,往后这些广告语一律都不能用了。

一、不得用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开发商经常会用“十分钟到**”、“20分钟到CBD”、“距离市中心十五分钟”等类似的广告语来描述项目的位置,但其实,这些所谓的距离远近、时间长短大多没有计算的依据,可能是步行,也可能是打车,更可能是直线距离。

然而,新广告法规定,“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也就是说,上述的那些广告宣传语将一律不得使用了。

二、不拿预售证就不得发广告

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了能够获利,往往是还没有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开始售房,若购房者要求查看预售证,他们就会拿虚假的预售证书来充数,这使得购房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因此,新广告法规定,“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发布房地产广告”,这就意味着开发商必须在获得预售证书之后才可进行广告宣传,从而进一步售房。

三、回报不得加以承诺

买房的人很关心房价,一些开发商在销售商用物业时就会提出5年回本50��承诺,但等到真正返租的时候,不是开发商跑路就是经营不善倒闭。

因此,新广告法规定,“不得含有类似的承诺”,所以类似广告语就不应该再出现了。

四、房屋面积不能只讲赠送率

开发商常用的宣传手段,从不将房屋的具体面积描述出来,而是一味强调赠送的面积,等到真正交房时,购房者才发现自己上了当。

而根据新广告法的规定,“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也就是说在广告中,若要描述房屋面积则必须是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不能只强调赠送面积。

总之,若今后你买房时发现了上述广告语中的其中一条,那还是谨慎些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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