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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怎么确定赔偿金额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主要有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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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的内容

1、房屋价值的补偿(重点)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由此可以看出,房屋的价值是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

2、房屋的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附属设施及室内装饰装修等,按征收文件规定标准执行,以当地发布的补偿方案为准。

3、搬迁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费

(1)房屋征收部门对正在用于营业的非住宅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2)被征收人可选择以下三种标准中的一种获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方案一:对正在生产经营、手续齐全的房屋实施征收造成停产停业的,每平方米一次性发放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其数额以当地发布的补偿方案为准)

方案二:由被征收人提供近三年纳税证明推算确定月平均利润值(不足3年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期间纳税证明为依据推算确定月平均利润值),以推算的月平均利润值为月停产停业损失额。

方案三:由被征收人提供有关经营资料,委托承担评估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月停产停业损失额。

4、其他补助

这里的其他补助包括拆迁时不能搬走的生活设施设备、以及临时安置的费用等,可以由被征收人与征收方进行协商确定,如果对于物品价值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选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5、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该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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