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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上(二手房40��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程序

1、申请。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书”。

2、审核。在提交申请后,贷款银行会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3、签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4、担保。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即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或者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5、办理抵押保险手续。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6、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7、银行划款。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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